湘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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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湘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区安委办)23 街道(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监控预防312 预警通报313 预警行动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2323 现场处置324 社会动员325 应急终止33 恢复重建331 善后处置332 调查评估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交通运输保障46 治安维护47 通信保障48 保险制度5 监督管理51 预

2、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3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湘桥建设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潮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潮州市湘桥区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需要由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单位要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区各有

4、关单位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2 组织体系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协调潮州军分区、潮州武警支队调集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区长。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宣传新闻中心) 、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湘桥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5局(国资

5、委)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湘桥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农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局、工商湘桥分局、湘桥供电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团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区委宣传部(区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2)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粮食和能源应急保

6、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6)公安湘桥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拘留、看守、戒毒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区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

7、)区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0)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国土湘桥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14)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城市道路、公园及城市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应急处置工作。(16)区农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和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主、协办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9)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

9、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工作。(20)区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21)区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8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22)工商湘桥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23)湘桥供电局:负责所属电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10、的应急处置工作。(24)区人民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2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6)区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27)区团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上一级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由区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协调。 22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全生产监督9管理局) ,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安委会

11、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街道(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街道(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单位进行指导。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监控预防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

12、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312 预警通报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0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区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13 预警行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区直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告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区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1)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委办。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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