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桥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加强沙桥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卫生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全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责任分工 4、支部书记对卫生院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5、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