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清溪镇和平村沟渠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犍为县清溪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李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和平村提灌站沟渠改建工程施工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改建沟渠全长1.1公里,宽0.5-1米,深 0.4-0.8米,沟底为混凝土。第二条 承包方式1.采用固定总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2.在施工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价款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价格的按投标文件价格执行,未载明价格的按09定额以及乐山市场信息价格执行。3.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涉及的农户地界、青苗赔偿进行协调解决工作。 第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第四条 工程日期 总工期为50日历天,即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