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偃师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83 号招 标 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七年九月- 1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各投标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自审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
2、,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资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资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的将导致废标。5、对投标供应商的虚假投标、
3、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本提示内容并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示,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二、 投标人须知 .- 11 -附件:1、技术要求 .- 26 -附件 2: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9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44
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投标文件目录 .- 48 -1.投标书 .- 48 -2.开标一览表 .- 48 -3.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如需) .- 48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需) .- 48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8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8 -7. 投标保证金 .- 48 -8.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 48 -9. 辅助资料表 .- 48 -10.技术方案 .- 48 -11.售后服务 .- 48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补充资料 .- 48 -13.响应/偏离表 .- 48 -14.投标单位递交各类证明资料原件
5、登记表 .- 48 - 3 -投标单位递交各类证明资料原件登记表 .- 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偃师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83 号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偃师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偃师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83 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约 200 万元。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3.项目概况: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将有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该
6、项目包括纸质档案数字化、新存量数据库建设、补充权籍调查资料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汇缴等。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完成。6.质量标准:合格。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适应、开户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4 -力。3
7、.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最近 3 个月纳税情况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
8、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3)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4)开户许可
9、证(原件);(5)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原件);(6)本单位最近 3 个月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9)“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5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现场购买,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10、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事项1. 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2. 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全国公共交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电 话:137
11、83129364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 39 号 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女士电 话:0379-63628568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 26 层分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 B 区 1 号楼 1 单元 1907- 6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27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 称 内 容1 采购人招标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电 话:13783129364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 39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 26 层分公司地址:洛阳
12、市西工区升龙广场 B 区 1 号楼 1 单元1907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0379-636285683 项目名称 偃师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4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偃公采(2017)083 号5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财政资金,约 200 万元。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7 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8 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9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总限价:200 万元;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7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适应、开户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最近 3 个月纳税情况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
14、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2 分包 不允许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1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携带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5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 500 元/本,(现金购买,售后不退)。1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即 20000.00 元
15、。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4 日 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户 名: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偃师支行- 8 -账 号:1705 0270 0904 5196 740注:转帐时应写明项目名称,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转帐的作废标处理。退还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转帐凭证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7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
16、本、电子文档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18 是否需要提交电子版投标 文件 需要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为准。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2 投标文件
17、装订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牢固,不接受活页装订),有详细目录、页码。23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用非透明文件袋或包装材料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材料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 时间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5 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6 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签到时间逆顺序开标。27 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18、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招标代理收费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8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以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缴纳合同金额的 5%;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29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79-67716599 30 其他 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河南省政府- 9 -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交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公布。3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19、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人和招标人负责解释。3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原件进行审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4)开户许可证(原件);(5)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原件);(6)本单位最近 3 个月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9)“信用中国”查询截图33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技术人员进入项目 20 日内,支付项目费用的 30%;工作结束后,支付项目费用的 40%;提交数据汇交成果 10 日内支付项目费用的 30%。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组成。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综合评分结果,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