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岱岳区山口镇小马庄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SDTADY2018-0250-002、项目名称:岱岳区山口镇小马庄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监理3、招标控制价: 240 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项目概述:本工程项目为岱岳区山口镇小马庄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其中 29#住宅楼建筑面积 6009.51 平方米,地上六层,砖混结构,高度 20.75 米;31# 住宅楼建筑面积 4816.10 平方米,半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18.85 米;35# 住宅楼建筑面积 4816.10 平方米,半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18.
2、85 米; 37#住宅楼建筑面积 4849.30平方米,地上六层,砖混结构,高度 20.75 米;39#住宅楼建筑面积9038.02 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32.35 米;41#住宅楼建筑面积 8980.16 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32.35 米;43# 住宅楼建筑面积 13464.85 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32.35 米;45# 住宅楼建筑面积 8980.16 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32.35 米; 47#住宅楼建筑面积 9038.02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剪力墙结构,高度 32.35 米
3、;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7270.75 平方米地下一层,框架结构,高度 4.6 米及绿化道路铺装等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二、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项目监理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岱岳区人2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人员条件: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
4、工程监理规范 、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鲁建发20093 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 ,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 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监理费的计取以审计定案后的工程费为准) 。2、服务期要求:4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3、售后服务要求:无4、其他要求:无四
5、、技术标准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监理大纲应表明与监理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投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的规定以及招标工程情况编制符合实际的监理大纲,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方案,提交必要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包括:(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3(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7)信息管理工作方法;(8)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9)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
6、施;(10)节能环保、文明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管理措施;(11)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12)监理工作制度;(13)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1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2、其他要求:无。3、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无。五、评审方法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有效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监理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7、定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4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规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
8、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投标报价: 15 分监理大纲: 35 分项目管理机构: 30 分企业社会信誉: 20 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 5 家或以下时,所有投标人监理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 。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与基准值相同者得 15分;每高于或低于基准值 0.01%(差值)减 0.25分,减完为止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0-1
9、.5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0-4.5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0-1.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0-4.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0-4.5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0-4.5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0-1.5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0-1.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0-1.5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的管理措施0-3.5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0-1.5监理工作制度; 0-1.5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0-1.56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0-1.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0、(6 分)(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 5 年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每项1.5 分,最多加 3 分。(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 5 年监理的工程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 2 分,省级奖项(含省监理示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项 1.5 分,市级奖项每项 1 分,最多加 3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2.2.4(2)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24 分) (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须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 号)的要求,并不得兼任。 )(1)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配置标准得 18 分。(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完善、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构合理,每增加一名监理工程师得 2
11、分,每增加一名监理员得 2分,最多得 4 分。(3)投资控制岗位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预算员得1 分。(4)安全管理岗位为设专人负责的得 1 分。2.2.4(3)投标报价偏差率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 5 家或以下时,所有投标人监理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与基准值相同者得 15 分;每高于或低于基准值 0.01%(差值)减0.25 分,减完为止。2.2.4(企业社会企业社会信誉1、企业近 3 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加 2 分。74) 信誉 2、企业近
12、3 年内获得“先进监理单位”称号,国家级加2 分,省级加 1 分,市级加 0.5 分,最多加 3 分。3、企业近 3 年监理的工程项目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 2 分,省级奖项每项 1.5 分,市级奖项每项 1 分,最多加 5 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4、企业近 3 年获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加 1 分,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加 1.5 分,获得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工地加 2 分,最多加 5 分。5、获省监理示范项目监理机构加 3 分,最多加 3 分。6、企业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加 1 分,通过三标一体化认证加 1 分,最多加 2 分。备 注1、近 3 年指 201
13、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近 5 年指 2013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2、同类项目业绩是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期间完工合同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3、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加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重复计分。4、质量奖项、安全文明工地系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社会组织所评选。奖项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或颁奖文件签发日期为准。5、企业(总监)获奖业绩: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监理合同首页、协议书、盖章
14、页)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业务手册或有效证明、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其中,获奖证书必须为原件,颁奖文件可以为复印件) 。6、总监获奖业绩: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8经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监理合同首页、协议书、盖章页)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业务手册或有效证明、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其中,获奖证书必须为原件,颁奖文件可以为复印件) 。7、总监同类工程业绩: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5、(或经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监理合同首页、协议书、盖章页)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业务手册或有效证明。8、项目管理机构及企业社会信誉中的其他加分项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高级工程师证须为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9、须提供的企业证件及人员证件的要求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申请书” 。10、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前未提供原件的;开标前提供了原件,但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没有复印件或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
16、;开标前提供的原件与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出现以上第 10 条列明的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属于加分要求的,不予加分;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将本单位的证件原件、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验证登记表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至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单位的资料;原件经评审专家核验后退回投标人。1、评标方法1.1 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91.2 应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8 号)规定
17、的工程级别划分,采用相应的评审标准。1.3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条。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条。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3)投标报
18、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4)企业社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条规定。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条规定。2.2.4 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规定;(2)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2)规定;(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3)规定;(4)企业社会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102.2.4(
19、 4)规定。3、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 评标委员会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1.3 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
20、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1.4 暗标编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1 款要求对监理大纲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的,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作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