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1 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受理
2、阶段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形象进度,确认楼盘,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3、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1 号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
4、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准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而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该项目的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擅自变更、撤销已核准项目的;5、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1、第七十四条行
5、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六十二条: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6、,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称许可过错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实施行政许可的(二)不确定一个机构或不通过受理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五)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予批准的理由的(七)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4、同第 3 点。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
7、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 -2 行政处罚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8、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 1%以下的罚款。”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行政处罚法
9、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10、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
11、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3 行政处罚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处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 3万元罚款。”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
14、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15、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6、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
17、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
18、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4 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政处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
19、: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
20、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
21、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5.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房地产
22、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同一房屋分割转让的,房屋所有人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23、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
24、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 -5 行政处罚对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
25、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
26、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
27、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5、房屋登记办法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
2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
29、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 -6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0、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
31、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32、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33、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
34、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35、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 -7 行政处罚对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政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36、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
37、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38、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39、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7、其他违
40、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
41、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 -8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42、工作。”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
43、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
44、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4、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
45、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
46、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在行政处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
47、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 -9 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销售商品房的;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
48、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
49、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调查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