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2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3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4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5 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 附则1 总则1.1 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1.2 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1.3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4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1.5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