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本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以及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