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豫财行201512号)和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财购2015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健全并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