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 行)一、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储存量2吨)、有仓储从事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现状安全评价。本细则不适用于成品油、农药、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现状安全评价。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