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第二章 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