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炭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订煤矿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第四条 安全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并严格检查考核。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和奖惩制度。各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五优”矿井创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