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2016年4月23日省律协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南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业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河南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按规定标准执行。在标准未公布之前,参照本意见执行。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