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街道各条河道、沟渠的环境卫生管理,健全河道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干净、清澈流畅的河道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道沟渠保洁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居)民参与、社会参与、建管并举、整体提升的原则。第二章 队伍建设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条河道过村河段每村配备一名保洁员,建立河道保洁员队伍。河道保洁员必须是热心公益、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人员。河道保洁人员的选定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对为人诚实责任性强的低保对象可优先考虑。第四条 河道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河道、沟渠的日常保洁管理,及时认真打捞和清除河道、沟渠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清理河道两岸垃圾、杂草。2.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及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河坡上堆放生活生产物料的行为,并及时清除。3.加强对河道涉水工程的管理,保证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