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巡检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库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检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巡检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制止“三违”现象。确保生产安全,制订本制度。1.2实现安全巡检专业化,油库配备三名总巡检员,各岗位班组每班次确定一名岗位巡检员。1.3每天确定的总巡检员、岗位巡检员属专职巡检人员,按照“谁巡检、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全库和本岗位执行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定时巡检,若遇重大作业、天气异常等特殊情况,要加大检查力度。1.4安全巡检实行专职、专责,不能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数质量等专业检查工作。1.5本规定适用于 油库。2、组织和人员2.1总巡检人员由安全监察股、总值班员、消防队队部值班负责人轮流担任。2.2岗位巡检员原则上由安全监督员担任,安全监督员不在岗,由班长指定本班人员担任,严禁每日巡检员留空档。2.3岗位巡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业务、有一年以上本岗位实践经验、并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2.4岗位巡检员在当日担任巡检工作时,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