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油泥固废控制标准我国对于危险废物治理的研究和管理起步较晚,但参考国外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如2008年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包括通则、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等相关的7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从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如GB 185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各环节污染控制规范和标准要求。这一系列标准规范规定了含油污为危险废物,甚至其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或灰渣等仍属危险废物。由于只有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明确的污染控制要求,企业只能选择焚烧或是填埋这两项技术进行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不仅造成含油污泥中的资源浪费、能源无法回收,还会占用大量土地,企业负担过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