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射箭场、鼓亭及鼓亭附属小店承包合同甲方:诸暨市千佛山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招标要求,经过公开、公平投标,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营甲方所属的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鼓亭、射箭场及鼓亭附属小店。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经营期限:一年。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止。二、一年承包经营费用:人民币: (¥ )三、经营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四、交款方式:一年承包费和经营保证金在中标时当场付清。如不及时交清承包款,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五、乙方经营场所:山上法佛店经营场所平时在斗岩山
2、上法佛店内。遇春节、五一节、十一节、重大佛事活动时,乙方可在门口加摊,但加摊范围不得超出景区规定范围。山上饭店经营场所限定在饭店内。钟鼓楼可经营茶水,钟鼓楼桌椅及场所属景区公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游客在钟鼓楼休息或甲方组织开会之类等。如香客主动要求在寺院食堂用素餐,或甲方在寺院接待重要香客泡茶等,乙方不得干涉和收费。遇重大佛事活动时,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饭店,乙方应予以配合。击鼓收费在瑶台上方鼓亭口,射箭地点限在瑶台西面甲方设置的射箭场内,项目收费标准:击鼓 525 元/ 人/次,射箭 2 元/支。以上价格及所有零售均需明码标价,鼓亭附属小店自己店门口可以加摊,但不得占道影响交通,其它地方不
3、得设摊。如乙方超越经营场所,甲方将报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六、乙方经营品种:山上法佛店经营香、蜡烛、元宝、经四类拜佛用品。所有大殿内外残存烛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拔取。山上法佛店不得经营副食品及糖、烟、酒等。山上饭店经营饮食、副食品、糖、烟、酒、饮料、各类特色产品、日用百货、茶摊等,不得经营拜佛用品。鼓亭附属小店规定品种:副食品、纪念品、日用百货、饮料、茶水。不得经营拜佛用品。攀岩项目取消。如乙方超越经营品种,甲方将报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七、费用承担:承包期间与乙方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财税、物价及旅游等部门所收取的
4、费用和水电费、柴火费、维修费、防火设施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经营有关的各种证件由乙方办理,且费用自负。八、对各种工程施工、公路封道、地质灾害除险封道、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景区关闭、景区受到某种处罚停业整改、某些经营项目业态调整或景区停业等所有问题和不利因素,对乙方造成各种损失甲方不作任何损失补偿及承包延期。如甲方创建等项目实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甲方也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九、财产:甲方交给乙方的房屋、设施一律登记折价造册,承包期满后,完好无损交还甲方,损坏或失少照价赔偿。经营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十、责任承担:1、乙方必须文明经营,合法经营,遵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及风景区有关规
5、章制度,否则引起后果由乙方自负,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2、乙方应切实负责上瑶台游客的人身安全,瑶台同期容纳人数不得超过30 人。如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大鼓损坏,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大鼓照价赔偿。3、乙方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如甲方发现射箭设备需要更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应全面承担在其经营期间射箭活动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射箭活动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乙方应严格执行射箭活动的保护操作程序,并接受甲方安全员的监督。4、大鼓及附属小店必须全年正常营业,不得关门息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附属小店及饭店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认
6、真做好经营范围内及周边的卫生工作。每次卫生不合格由甲方作罚款壹佰元处理,满五次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没收经营保证金。由乙方失职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甲方将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作出处罚。6.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防火安全和绿化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种用火、防火绿化管理制度,严禁售卖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失职造成损失,甲方可根据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7.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劳动用工法规,不得雇佣童工,并且及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包括甲方主管部门责令乙方停业整顿期间的损失及有关部门的处罚等) 。十一、不
7、可抗拒因素:遇国家政策变动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费按公司财务统计的经营期间的游客数与全年游客数据按比例推算,合同经营期满后结算,甲方不作任何补贴。十二、经营期间与经营有关需添置的设施除甲方已配置部分外,其余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新添置的移动设施归乙方所有,新增加的装潢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并且投入装潢不动产时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新添置的移动设施仅指:空调、电扇、台灯等电器设备,桌椅家具、炊具、餐具、地毯、窗帘等物品;不动产指:墙体、地面、顶棚、门窗、灶头的各种固定装璜,包括固定灯具、灯箱广告。 )十三、乙方不得向甲方陪同的上级领
8、导、新闻记者、采线人员等公务人员收取击鼓费用,平时也不得阻止游客上瑶台游览。十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经营保证金。十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承包经营。如退出承包经营甲方有权没收经营保证金及当年已交的承包费。十六、承包期满,在注销有关证照后,再退还乙方押金。十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报集团公司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甲 方:诸暨市千佛山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代 表:2018 年 04 月 09 日投标须知1、根据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本景区对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鼓亭、
9、射箭场及鼓亭附属小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捆绑式公开发包。2、参加投标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须知及承包合同,自觉遵守会场纪律,遵守投标规则,不得相互通标。如发现有人通标,该轮投标作废。并对通标者作没收投标押金等经济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方式为一年承包款全额现金投标。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鼓亭、射箭场及鼓亭附属小店一年标底为 80000 元,投标押金为 10000元。报名费 20 元。投标押金须在投标前交清,投标现金须投标前当场验看。中标者投标押金可抵作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在中标时当场交清承包款。4、对各种工程施工、公路封道、地质灾害除险封道、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10、等景区关闭、景区受到某种处罚停业整改、某些经营项目业态调整或景区停业等不利因素,对乙方造成各种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承包延期。如甲方创建等项目实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甲方也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鼓亭附属小店不得经营拜佛用品。5、大鼓及附属小店必须全年正常营业,不得关门息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6、投标标书按投标票要求填写,要求书写规范清楚。对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数额保留整数,现金数额与标票数额不一致的,以标票数额为准。现金多于标票的,多余部分退还;现金少于标票的,应当场补齐差额。7、本次投标以标票最高数额者中标。低于标底为废标。中标者如退标,其投标押金无条
11、件没收,同时须重新投标。第二轮投标标底为第一轮投标最高标。如最高标中有同标者,则同标者中再投标,其标额应高于第一轮标额才有效。如第二轮标额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者。如仅有一人投标,则改为议标,议标额不少于 80000 元。8、中标者须在投标结束时签订承包合同,交款后由发包方出具收款凭据。9、经营场所和经营品种以合同规定为准。如有违反者,发包方可以作出终止合同,没收承包款和经营保证金的处罚。10、本次投标标额为一年的承包费,经营合同签订一年。11、本须知对本次投标承包项目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对本投标须知及承包合同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无异议,对承包风险已充分预估,并能完全承受。投标人(签名盖手印):
12、诸暨市千佛山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8 年 04 月 09 日 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射箭场、鼓亭及鼓亭附属小店投标票一年标底:人民币 80000 元十万 万 千 百 十 元金额大写说明:1. 方格内填写一个大写数字,要求书写清楚规范;2. 写标时间为 5 分钟。低于标底为废标。3数字书写规范: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投标人: 2018 年 04 月 09 日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射箭场、鼓亭及鼓亭附属小店投标票一年标底:人民币 80000 元十万 万 千 百 十 元金额大写说明:1. 方格内填写一个大写数字,要求书写清楚规范;2. 写标时间为 5 分钟。低于标底为废
13、标。3数字书写规范: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投标人: 2018 年 04 月 09 日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射箭场、鼓亭及鼓亭附属小店投标纪要2018 年 04 月 09 日上午 9:30,诸暨市千佛山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斗岩景区会议室投标斗岩山上法佛店、山上饭店、射箭场、鼓亭及鼓亭附属小店的承包经营权。事先该项目已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牌头镇主要场所公告招标事项。经公开报名, 报名 投标, 人分别投标价为 。根据以最高票中标的原则, 为本项目中标人。特此纪要参加人员签名: 诸暨市千佛山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8 年 04 月 09 日 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14、甲 方:诸暨市千佛山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根据诸暨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景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一、 目 标:(一)安全管理甲方责任:1.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2. 联系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帮助指导。3. 由景区安全管理科牵头组织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4. 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5. 每月对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情况。乙方责任:1. 科室负责人(
15、经营户主、寺院委托管理人) 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2. 乙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含劳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客安全)按规定逐级上报和评估。从发现之日起,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检查措施。3.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值班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清楚、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4. 乙方发生事故不瞒报、不谎报,发生死亡、重伤、中毒及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 12 小时内快报率达 100%。5. 乙方如果没有履行单位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二)劳动安全1. 乙方全年工伤事故不发生率达 100%;2. 乙方对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6、 100%;3. 乙方压力容器,年检率达 100%;4.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应配置相关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治安许可证。(三) 消防安全1. 乙方所经营、管理范围内全年火灾事故控制在零次。2. 乙方所经营、管理范围内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四) 交通安全乙方所经营管理范围内机动车辆全年事故控制区在零次。(五) 游客安全1. 乙方所服务范围内游客人身安全事故控制在零次。2. 乙方所经营、管理范围内游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控制在零次,食品卫生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二、 处罚措施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事故,除及时上报甲方外,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且承担一切行政、经济责任(包括各种罚款) ,停业整顿。三、 本责任书从 2018 年 0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4 日有效。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