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PPP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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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PPP 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格预审文件(二次)采购项目编号:JRC2017S337(S02)采购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17 年 9 月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31、总则 .62、资格预审文件 .8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9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06通知和确认 .10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18、纪律与监督 .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2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 .121审查方法 .132审查标准 .133审查程序 .134审查结果 .14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5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1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三、授权委托书 .2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21五、其他材料 .231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长 春 市 百 里 伊 通 河 水 系 生 态 治 理 工 程 PPP 项 目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采购项目编号: JRC2017S337(S02)1.采购条件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PPP 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计划编号 PPP-2017-08-02 批准采购,本项目拟采用(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长春市政府授权,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作为本项目采购实施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2.1 采购范围:本项目投资额约 268.9933 亿元,为水利生态治理项目,以防洪、水生态维护及水生态治理工程为主,涉及伊通河全流域,总治理面积为 3907 公顷。包括串湖流域 893 公顷、伊通河流域 2416 公顷、东新开河流域 466 公顷、永春河流域 132 公顷、水域治理配套工程等五个部分。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3 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筹集;2.4 运作模式:“建设运

4、营移交(BOT) ”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2.5 合同期限:本项目 PPP 合作期限 30 年,建设期 5 年,运营期为 25 年;3.项目回报机制:PPP 合作期内,依据市建委对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向中选社会资本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中选社会资本以上述收入支付运营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合理利润。4.申请人资格要求4.1 主体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5、录。(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2 财务要求(1)近 3 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 55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2)近 3 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 3 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 3 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 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

6、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3 企业商业信誉(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 3 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 3 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2(3)近 3 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 5 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4 企业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1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

7、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5.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三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有

8、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2014-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 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证明、2014-2016 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不低于 1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授信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前进大街 2000 号阳光大厦 1208 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6.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

9、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地点长春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 3177 号 )A 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9若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10.联系方式采 购 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 3066 号 联系人:傅强 电话:17843139555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

10、2000 号阳光大厦 1208 室联系人:张艳平 联系电话:17704315405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 3066 号 联系人:傅强 电话:178431395551.1.3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 2000 号阳光大厦 1208 室联系人:张艳平 联系电话:17704315405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PPP 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1.5 建设地点 伊通河全流域1.2

11、.1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筹集1.3.1 采购范围本项目投资额约 268.9933 亿元,为水利生态治理项目,以防洪、水生态维护及水生态治理工程为主,涉及伊通河全流域,总治理面积为 3907 公顷。包括串湖流域 893 公顷、伊通河流域 2416 公顷、东新开河流域 466 公顷、永春河流域 132 公顷、水域治理配套工程等五个部分。“建设运营移交(BOT) ”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1.3.2 合同期限 本项目 PPP 合作期限 30 年,建设期 5 年,运营期为 25 年;1.3.3 质量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

12、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2. 财务要求(1)近 3 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 55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

13、2)近 3 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 3 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 3 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 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企业商业信誉(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 3 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 3 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4(3)近 3 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

14、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 5 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企业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1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 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出2.2.2 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出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

15、为准)2.3.1 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出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 他材料原件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3、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5、2016年7月1日后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办法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2014 年、2015 年、

16、2016 年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书面请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中的资格预审申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5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份数 正本 1

17、 份,副本 6 份;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 *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纸统一使用 A4 规格复印纸。*资格预审文件“正本”所附资格证书类文件须以彩色清晰扫描件形式输出,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1.1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全称:(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17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0 分4.2.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地点 长春政务中心(长春市普

18、阳街 3177 号)A 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 否,不退还5.1.2 评审小组的建成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财务、法律和工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6 人,评审专家由 1 名财务专家、1 名法律专家和 4 名工程类专家组成。6 名评审专家均从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制)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 知 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 认时间 收到通知 24 小时内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送达资格预审申请

19、文件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申请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送达,并现场签到。(2) 其他 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为准。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为准。6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

20、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及招标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投资额度:本项目总投资 2689933 万元,工程费用 129858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84166 万元,预备费 143808 万元,建设期利息 263375 万元。1.1.7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水利生态治理项目,以防洪、水生态维护及水生态治理工程为主,涉及伊通河全流域,总治理面积为 3907 公顷。包

21、括串湖流域 893 公顷、伊通河流域 2416 公顷、东新开河流域 466 公顷、永春河流域 132 公顷 、水域治理配套工程等五个部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串湖流域:串湖水系(四间河汇水区)包括:串湖主河、翟家明沟、宋家明沟。流域治理面积域面积 72.6km2,河道治理总长度 22031m,伊通河流域:伊通河流域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堤防护坡工程、护岸工程、岛屿护坡工程、栏杆及栏杆工程、人行步道工程。东新开河流域:东新开河河道治理面积为 180 公顷,治理长度 16.764km。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水生态维护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永春河流域:永春河(八一水库至三佳湖景观桥)治理面积

22、为 30.97 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面积,河域总长度 3.097km。水域治理配套工程:配套工程包括串湖海绵城市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和各流域智慧城市配套工程。1.2 资金情况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筹集。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3.2 本标段的合同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 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投融

23、资能力和信誉。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1.4.1.1、 财务要求(1)近 3 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 55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2)近 3 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 3 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 3 年

24、(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 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1.4.1.2、企业商业信誉(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 3 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 3 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3)近 3 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 5 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

25、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1.4.1.3、企业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1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1.4.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不具有独立企业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8(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

26、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27、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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