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煤业治安维护保障方案(2012年)总 则为了维护鑫磊煤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矿区环境,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本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制度只适用于鑫磊煤业在册职工、临时工、驻矿施工单位人员、来矿探亲的家属以及临时来矿办理各种事务的社会人员。处 罚第一条 违反本治安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单位、部门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人处2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的;2.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范围内猜拳行令、聚众赌博的;3.在矿区内煽动他人游行、示威、无理取闹、纠缠领导不听劝阻的;4.组织、教唆、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或利用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煤矿安全、生产、办公、生活秩序的;5.盗窃公、私财物的;6.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损坏公共设施严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