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泉师院人【2012】7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关于市直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薪201022号)、关于泉州市直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教人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请假(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应提出病假申请。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相关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者婚假3天,夫妻双方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节假日)。、产假:已婚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