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轮流带班跟班管理制度 矿长轮流带班跟班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决定对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一、矿长带班跟班的职责 1、 “五职”矿长轮流带班跟班,每班 1 人,实行 8 小时 入井跟班监管,与入井职工同上同下,跟班期间,对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做好入井跟班记录。 2、 跟班期间对井下发现的违章作业、 违规违法行为要及 时进行制止,对落实整改隐患不力的要立即采取停工停产、 撤人等强制措施。 3、 跟班领导每天必须参加调度会, 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 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掌握入井人数、井下采掘等作业地 点的工作安排情况。 4、 跟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对井下的安 全生产要负全面责任。 5、跟班领导带班入井次数规定:矿长 5 次/月以上、副矿长 9 次/月以上,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通风的副职 10 次/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