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1、建立有“一把手”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中层以上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3、各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5、领导班子成员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