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流程设置工作流程按照五大类不同事务予以设置不同的工作流程1、合同类事务:业务部门发起业务请示报告对方或业务部门起草合同业务部门将合同征询财务部、采购部、品质部相关专业意见将合同及专业意见发送给法务审核法务综合专业意见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再次反馈修改意见(如有)确定并发送定稿邮件,由法务部发出定稿后的合同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持合同走盖章流程履行合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劳动合同)外,一律要将复印件留存法务处,作为公司法律档案,长期保存。公司合同发起部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在递交法务之前,首先申请部门应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同中的空白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如我方及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对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是否签字盖章等。合同中标明有附件的要提供附件并盖章。(2) 对于垄断、银行等制式不能修改的格式合同,要在报告中有明确说明。(3) 是否为续签合同,若为续签,则核对是否与之前签订的合同有部分或版本的不同;若非续签合同,则可询问法务是否有类似合同版本可以使用;(4) 若该合同为从合同(如: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