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法务运作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五)接受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