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理学法的基本特征:(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