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一、法律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二、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结构固定化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