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与写作笔记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总称。(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法律文书的类别制作主体不同:侦查、检察、诉讼、公证、仲裁、律师实务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笔录式文种的不同: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决定类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散部分。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主旨:目的、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