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甲方:乙方: 甲方因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胡志凤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法律服务范围为受托或协助甲方以及关联公司处理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三)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四)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五)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六)为甲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八)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九)其他应由顾问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但乙方委派律师因出差不能办理甲方交办事务,或因开庭时间冲突无法错开时,乙方临时更换承办律师的,甲方应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