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