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天山区人民法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主要内容、基本程序、责任追究进行全面规范。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扯面广,影响大的重大司法决策;凡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媒体炒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是合法性评估。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作出司法决策和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科学性评估。司法决策和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是否与全县大局合拍、协调;是否符合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是否满足和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是否平等保护了各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考虑了地区间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和法院间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