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1号 颁布时间:2006-12-25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