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管线探测成果使用保密协议书提供方: 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使用方: 2地下管线探测成果使用保密协议提供方(甲方):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使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使用方使用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1、管线探测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4、使用期限: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使用管线探测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的保密管理规
2、定,3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二)使用方必须根据管线探测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三)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项目范围内使用管线探测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并在使用期限满后及时销毁。(四)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线探测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提供的为城市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为 2009年资料) ,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仅供项目前期
3、决策参考。用于施工阶段进一步对施工场地管线进行详勘,确保安全。(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管线探测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四、违约条款: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承担相应责4任。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5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登记表编号: 年 月 日委托人基本情况名 称 (盖章
4、)地 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 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地下管线探测项目代建合同的相关内容种类、范围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地下管线探测项目代建合同价款(以下由代建人填写)合同单价费用参照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当年度公开招标实际管线探测成本加增值税费用。即包括管线探测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检验合同约定的3项单价综合总和。 2016年度每条管线、每公里的成本单价为1720+279+51.6=2050.6元 /公里。(增值税由委托人承担)管线长度 预算费用总额 实收费用6经办人 校审人本表格一式 2 份。地下管线探测项目代建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代建人: 莆田市城建市政维
5、护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委托人同意将地下管线探测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 探测内容: 委托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管线种类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交通信号灯电缆、广播电视、路灯、电信、工业管道及直埋电缆等市政公用管线。部队等保密管线不在本次探测内容。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 (委托探测的管线种类可根据需要调整)管线总长度:(不足 1 公里按 1 公里
6、算) 三、 合同价款: 费用参照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当年度公开招标实际管线探测成本加增值税费用。即包括管线探测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检验合同约定的 3 项单价总和。2016 年度每条管线、每公里的成本单价为1720+279+51.62050.6 元/公里。增值税由委托人承担。费用总额: 四、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 70%预付款。完成探测作业,提交探测成果时付清。五、 提交成果日期 六、 质量标准: 合格七、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1、 负责组织管线探测、监理和质量检验工作招标。2、 负责编制项目概算。3、负责与管线探测、监理和质量检验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8
7、4、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方移交探测成果资料。5、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对探测成果进行保管。6、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八、 委托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提供的时间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基础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负责:1. 探测项目范围界线。2. 探测项目所在地形图。3. 已有管线资料。九、 委托人指定本项目授权联系人为 。十、 探测成果质量责任由参建的各专业工作单位承担,按管线探测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检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代建人不承担探测成果质量责任。十一、 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管线探测项目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8、2、委托代建合同书。3、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十二、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地下管线探测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 “参建的各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的管线探测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验单位等。 (4)“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5)“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十三、 地下管线探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十四、 从事地下管线探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要求。9委托人权利、义务、责任十五、 委托人交清本次合同约定款项后,享有三年内使用该探测成果免交管线信息使用费的权利。管线信息管理费首次免费(有效期一年) ,第二次起,索取该探测成果收取档案查询、复制、翻拍及出具证明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参照闽价房2007358 号
10、执行,查询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每幅 400 元。十六、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探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十七、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十八、 委托人为项目探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探测所业所需的对外各种关系。十九、 委托人应办理探测作业所需各种手续,如破路审批、迁杆移线、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等。协调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做好探测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管工作等。二十、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资金帐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代建人权利、义务、责任二十一、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
11、调权:(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参建的各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2)对地下管线探测项目有关事项包括探测范围、探测内容、作业技术标准、探测工艺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探测作业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参建的各专业工作单位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4)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不安全的探测作业,有权通知参建的各专业工作单位停工整改、返工。(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二十二、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
12、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二十三、 代建人有权把本探测成果录入莆田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代建人对录入该系统的信息资料有包括向第三方提供等完全处置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涉。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二十四、 探测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双方应根据具体事由进一步协商解决。10二十五、 代建人不得随意变更探测范围、探测内容、作业技术标准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现场条件等原因必须进行变更的,应报委托人核准。二十六、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
13、、震等自然灾害。二十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合同生效后,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已付给代建人的款项不予还返。其他二十八、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莆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九、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十、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地址: 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 1786 号荔园小区入口处开户名称:莆田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405501409001015836;开户银行:工行莆田东门支行。电话:0594-2694105传真:0594-2695665邮编: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