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万州区小周镇小周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比选编号:TRZX-2018005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盖章)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潘家梅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2014043审核人:邹群华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20143002018年 3 月-2-目 录第一章 比选公告 .3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5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27评审办法前附表 .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39附件二 廉政合同 .41
2、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43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46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47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 .4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9第六章 图纸(实施方案) .5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51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2一、竞选函部分 .53(一) 竞选函 .55(二)竞选函附录 .56(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7(四)竞选保证金 .59二、资格审查资料 .61(一)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6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4(三)项目管理机构 .66(四)其他资料 .68- 3 -第一章 比选
3、公告万州区小周镇小周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 万州区小周镇小周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已由 重庆市万州区移民局 以万州移通知201795 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17 年福建省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工程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小周村。2.2 工程规模:小周村 1、3 组新建宽 1 米人行便道 4 公里。2.3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2.4 比选范围:实施方案、比选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 1 米宽人行便道 4 公里(具体详见
4、工程量清单)。3.竞选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4.比选文件的获取4.1 比选公告发布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 4.2 本工程不需报名,比选会召开时直接参加竞选。比选文件、图纸、答疑等比选会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
5、事宜。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各竞选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等通知。 5. 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4 -5.1 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5.2 竞选和开标地点为: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 地 址:重庆市北
6、部新区金开大道 1230 号 4 幢 3-11联系人:梁静 联系人:张海红电话:13594703999 电话:18423203111 邮箱: - 5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比选人名 称: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联系人:梁静电 话:135947039991.1.3 比选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1230 号 4 幢 3-11联系人:张海红电 话:18423203111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万州区小周镇小周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万
7、州区小周镇小周村。1.2.1 资金来源 2017 年福建省对口支援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3.1 比选范围实施方案、比选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 1 米宽人行便道 4 公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本工程施工合同为准。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竞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
8、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在非二维码标识处加盖竞选单位鲜章)。(2)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盖竞选单位鲜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2、项目经理资
9、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公路工程 类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3.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3)、市外建筑企业市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
10、建发【2016】22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内容,查询结果报评委员会。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竞选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4. 竞选截止日和竞选资格要求(1)竞选人应在竞选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
11、贿犯罪纪录。竞选人在竞选截止日前,递交竞选文件中应有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开评标时必须将原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竞选人。(2)竞选截止日前三年内,竞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见注解)内不得参与竞选。若中选后,经比选人查询发现中选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竞选时查询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竞选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况,若有,打印查询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12、(4)比选人应在中选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选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纪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比选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5)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竞选资格处罚的,不得参与竞选,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竞选资格处罚的,应提供未被重庆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竞选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6)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竞选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的解释
13、: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 号)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2】85 号)附件,重-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比选人不组织,由各竞选人自行踏勘。1.10.1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1.10.2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 3月 19 日12:00时前。1.10.3比选人书
14、面澄清的时间2018年 3 月 20 日17:00时后。各竞选人自行在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网上下载。1.11 分包 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各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上下载。2.2.1竞选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竞选人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3月19 日12: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竞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
15、的方式通知代理机构,则视为竞选人已全面认可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设计文件等内容。2.2.2 比选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竞选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出示参加比选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缴纳竞选保证金凭证。2.2.3竞选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各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2.3.2竞选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各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
16、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3.1.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行性内容)。3.2 比选报价1竞选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项目的单价和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比选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
17、标处理。3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竞选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属于暂定价部分的,竞选人在竞选报价时不得修改其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4.工程计价4.1 报价范围(同比选范围)4.2 报价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并结合本工程所在地的当地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以及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对比选范围内容进行自主报价,竞选报价应包括按照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图和设计变更中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电搭接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风
18、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还包括按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外,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参照定额:-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1),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水基(2011)97 号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 算编制规定(2011 年版)的通知。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水基(2005)56 号文:重庆市水利建筑工
19、程预算定额及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2)人工费、材料费:由竞选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本工程实施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不受市场风险而作任何调整。(3)安全生产费用竞选人在竞选时按比选人公布的安全生产费用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废标。中选施工单位在建设中使用时,报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在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要求,按建筑安装工程的 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中选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
20、理法律、法规,以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中选人必须与比选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中选人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渝水纪【2004】1 号)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比选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4.3 竞选人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5.竞选报价和中选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6.本工程竞争性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445655.49 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陆佰伍拾伍元肆角玖分 )。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