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