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生产或科研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业绩较为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农艺、林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技管理、农业法制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产品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