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一)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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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一)课时安排:两个课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前 言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别在这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的“没事”吗?在这里,我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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