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细则 为加强对派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原大港油田集团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共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清洁岗、操作手岗位工作的派遣劳务人员。3、管理形式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由各基层队站对其进行日常劳动管理。4、劳动纪律4.1必须由本人上岗,不得他人顶岗、替岗;4.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听从指挥;4.3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统一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4.4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工作;4.5有事必须按程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造成生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5、应聘年限 男:20周岁至58周岁;女:20周岁至48周岁身体健康良好。6、工作时间 6.1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5小时,具体时间为:6.1.1 清洁岗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