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知识试题一、填空题: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2.条例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3.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6.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7.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9.条例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199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成年流动人口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10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