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制度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根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规模、组织框架、风险水平,制定本应急计划。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指公司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成员单位付款需要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第三条 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流动性危机(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突然运行故障、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临时性融资需求。(二)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成员单位突然临时大额资金需支付,而我公司暂时没有足够备付金备支付。(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等。导致难以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第四条 应急处理原则(一)坚持保密原则,相关人员要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情况,确需对外公布,应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