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我院质量方针,提高我院项目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成果质量目标,依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质量体系文件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其专业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大地测量,土地规划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第三条 成果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技术培训、生产作业、检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第四条 成果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使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五条 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项目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科。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 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实行院与生产单位的分级负责制。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