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国家测绘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派出质量督导员,对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和职业标准、考评人员聘用、试题试卷提取、考务实践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规划本行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推荐工作;“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