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采 购 人:宜阳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0目 录目 录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 总则 .102. 招标文件 .113. 投标文件 .124. 投标 .145. 开标 .156. 评标 .167. 合同授予 .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9. 纪律和监督 .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第三章、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19宜阳
2、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软硬件配置参数及清单 .19二、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技术指标要求: .36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7一、评分办法前附表 .37评分办法(满分 100 分) .38三、说明 .39第五章、合同约定 .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21.投 标 函 .432.投标函附录 .443.技术参数及报价一览表 .45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4. 技术参数偏差表 .4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76.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87.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98.企业基本信息 .509.财务状况表 .5110.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 .5
3、211.项目实施方案 .5312.售后服务承诺和技术保障 .531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515.其他资料 .56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2第 1 章、招标公告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采购人名 称:宜阳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电 话: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1.1.3 项目名称 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1.1.4 采购内容
4、采购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所需相关软硬件设备,为我县不动产登记管理提供基础软硬件环境支撑;对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持续开展。1.1.5 设备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100%,已落实1.3.1 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采购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所需相关软硬件设备,为我县不动产登记管理提供基础软硬件环境支撑;对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持续开展。1.3.2 交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
5、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1.3.4 质保期 主要设备三年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1.4.3 无效标条件 1、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串通供应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不按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的;7、供应
6、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原件的;8、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9、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10、未按招标文件提交企业及人员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的;11、供应商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5 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12、供应商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6.3款规定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6.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7 天前1.6.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1.11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2.1
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答疑、补遗等)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月 日 上午 9 时 30 分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日历天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要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
8、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5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次招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基本户通过转账方式打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16:00 整(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指定账户开户名: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被接受。3.3.2 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3.3.3 类似业绩年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
9、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等要求签字盖章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6.2 投标文件正副本及 电子版的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U 盘)1 份3.6.3 装订及密封要求装订: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
10、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密封: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电子版(U 盘)1 份应分别单独密封。4.1.1 外层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宜阳县李贺大道与香鹿山大道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北)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人在监督
11、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到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为 2 名7.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成交人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 5%的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签订供货合同。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2 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本项目设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8.3“暗标”评审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8.4 投标补偿采购人不对本项目的成交人和未成交人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8.5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12、议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8.6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8.7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8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
13、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8.9 类似项目业绩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9.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14、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有关精神,注册地不在宜阳县的中标人要在宜阳县成立全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办理有关税收事宜。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8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
15、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设备交付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招标内容、交货安装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