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评选办法(2016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济南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以下简称“泉城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泉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泉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济南装饰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泉城杯”的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 公正、公平的原则。“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分市区和外埠两类。“泉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泰山杯”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第四条 评选范围与条件具体如下:1、 申报企业需为济南装饰协会会员单位。2、 申报的工程应是上个年度6月30前竣工(与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统一)的市辖范围内的或济南市的装饰企业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