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监资料表格统一用表说明工程开工报审表A1-1A1-1 *填写说明此表用于承包单位申请工程项目开工(1)、监理规范5.2.8关键词:由总监工程师签发,并在签署意见中应明确开工日期,同时报建设单位;(2)、承包单位应对表中所列五项准备工作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打“”,同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3)、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4)、以拿到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为准,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7.4发布实施,注意三点:a.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b.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否则应重新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c.中止施工一年应报核验,应重新申请,并应自终止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5)、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开工前的保证金的约定是否已履行;(6)、审批意见基本表述:经查验,对照规定报审条件,均已满足合同的开工条件、同意于*年*月*日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