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225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素质评价”)是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第二章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四条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