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2.定义2.1美丽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2.2 A级景区村庄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2.3 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七类:(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