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房屋首次登记办理指引一、办理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 108 号,咨询电话: 82629999二、缴交资料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已设定抵押的,需另附抵押情况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 身份证明:(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
2、式的说明单张)3.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3)国有土地地下空间补缴出让金协议、土地出让金发票、出让金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移交函件、部队转制及军用地批文(部队建房的)(5)关于整个项目已确权房屋的情况说明(原件)4. 房屋报建、竣工文件(原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报建审核意见书(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明细表(6)处理违法建设的文件及罚款收据(有违章建筑的) (含图纸的同时提供图纸)(7)工
3、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8)合建合作合同(合作开发的项目)5. 人民防空工程报建、竣工文件(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原件):(1)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2)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3)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4)人防平时、战时平面图6. 移交房屋证明(原件):(1)市政用房的移交提供市建委、市道路扩建办出具的证明文件(2)教育配套用房的移交提供教育局、国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其它小区或楼宇配套用房的移交须提供相应接收单位证明(4)直管公房的移交须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公配及公共部位的情况说明(6)部队建房的移交提供移交函件、批文7.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原件) (加盖
4、广州市公安局分局门牌编定专用章)8.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9. 商品住房限价明细表(未纳入预售的需提供,且经区住房和建设局确认)10. 建设单位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原件)11. 送案清单(原件)12.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 (原件)13. 抵押权人与开发企业(抵押人)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且实测面积、门牌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文件记载情况不相符的) (原件)14.不动产附图(已办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房屋均须提供,数量:2) (原件)15 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的一
5、效裁决书、调解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原件)17. 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三、办理期限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工作日)起计算,20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财税201679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 号国土资厅函20162036 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 号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 号穗发改2017
6、91 号五、领证方式1权利人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 (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 (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3. 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 (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3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六、查询方式互联网查询:网址 http:/ 020-12345八、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登记办理流程图受理窗口收件并发出缴费指引(一楼咨询台取号后到二楼大厅按号排队办理)缴费(缴费窗口排队办理)领证(二楼领证窗口排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