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促进浙江省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防止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根据国家污泥相关政策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贮存、处理、运输、综合利用及最终处置过程中的技术选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可用以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环评和验收等工作。1.3 城市下水道、给水厂污泥及河道淤泥的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