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地对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教学业绩进行考核,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教学工作量核算原则(一)教学工作是全校各学院承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二)教学工作量是指: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有关的工作量。(三)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当量学时计算。即一位教师承担一个标准班一般理论课程1课时的教学工作,并负责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工作,计教学工作量为1当量学时。(四)教师承担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的计量单位(分)与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的计量单位等价。二、教学工作量分类核算依据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其它工作等三大类。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总量为:。(一)理论教学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计算公式: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