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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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3 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见附件 1) ,经中国图书馆学会八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2013 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正式开始,有关事项如下:一、专项资金额度13.3 万人民币(含韦棣华助学金 4.3 万元)二、专项资金主要资助方向(一)召开“2013 年韦棣华助学金评审会” ,评选并颁发助学金。 (助学金的具体使用由“韦棣华助学金评委会”决定。 )(二)图书馆免费开放后相关情况调研(三)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机制的实现方式研究(四)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趋势研究三、申请人范围本年度接受学术研究委员会、

2、编译出版委员会、交流与合作委员会、阅读推广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申请时,应获得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秘书处和捐款人指定资助对象的申请。四、申请人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本会会员或捐赠人资助对象。2五、申报途径以专门工作委员会或本会秘书处名义向本会专项资金办公室申报。六、申请时间2013 年 3 月 11-30 日,专项资金办公室通过信函和学会网站发布通知,接受申报。韦棣华助学金的申请时间以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申报 2013 年韦棣华助学金的通知(另发)为准。七、申请办法(一)从学会网站上(网址:http:/)下载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见附件

3、 2) 。(二)将填好的纸本式申请表 (一式 3 份)于 3 月30 日前报本会专项资金办公室,电子文本发至联系人电子信箱。八、其他(一)专项资金评审结果拟于 2013 年 5 月通过本会网站公布,同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二)获得专项资金的申请者将与专项资金办公室签署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三)申请韦棣华助学金者的条件、申报途径、申请时间及办法等见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申报 2013 年韦棣华助学金的通知 (另发) 。联 系 人:张 章 电 话:010-88545563 3传 真:010-68417815电子信箱:联系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 33 号 100081附件 1:中国图

4、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 2: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办公室(代章)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4附件 1: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2010 年 3 月 26 日经八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履行中国图书馆学会的职能,促进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设立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1.学会每年投入的资金为年度资金净资产增加额的20%。2.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捐赠。第三条 设立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资办) ,设置在学会秘书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申请等相关程序,并向常务理事会、理事

5、会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第四条 专资办于每年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专项资金积累情况,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公布年度专项资金资助方案。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学术交流与研究2.阅读推广与科普活动3.编译出版54.国际交流与合作5.行业指导与服务6.组织建设7.教育与培训8.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的项目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1.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直接投入。2.根据会员或捐赠人资助对象的申请,提供相应资助。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 成立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学会领导(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

6、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请条件1.申请者(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或捐赠人资助对象,申请者可以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 中国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和学会秘书处的名义进行申请。2.申请专项资金投入和资助的项目须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属于学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范畴的重点或要项工作。3.申请内容真实,实施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预期效果明显。4.项目承办者(单位或个人)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在基本工作条件方面有可靠的保证。6第九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公布的专项资金资助方案及相关通知,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向评委会申报。第十条 根据捐赠人和机构指定

7、资助的项目,由秘书处列入工作计划,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专项资金可直接投入使用,并列入当年的专项资金资助方案;临时发生并确需资助的项目,由秘书处提出申请,学会领导同意后可予以资助,金额计入来年的专项资金。第十一条 申请者提出的专项资金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由评委会审议批准。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投入和资助项目的遴选坚持“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投入和资助坚持“保证重点,扶助要项,适当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遵守“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获得 2/3 评委的审议通过,评审结果有效

8、。第十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资助:1.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和配套经费;2.前期效果显著的延续项目。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内容不属实;73.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4.申请专项资金的额度超出公布的额度。第十八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时,申请人如同时是评委会成员,应予以回避。第四章 专项资金投入和资助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 获准资助的项目,由申请者在接到批准通知后 30 天内,与专资办签订有关任务书 ,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第二十条 投入和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专资办根据工作计划或项目任务书可随时对投入和资助的项

9、目进行抽查。第二十一条 投入和资助项目按期结束后,项目受理者(单位或个人)应在 30 天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第二十二条 专资办提交评委会或聘请专家组根据总结报告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报告。第二十三条 投入和资助的项目未按工作计划或项目任务书内容、进度进行的,视情节缓拨或停拨经费。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 3 年内不再接受该申请者(单位或个人)申请的新项目。第二十五条 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公布、宣传或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注“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8

10、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单独设账,并由专资办负责管理。第二十七条 专资办根据常务理事会、评委会意见进行拨款。第二十八条 接受资助的项目受理者(单位或个人)必须指定专门银行账户,按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二十九条 专资办每年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在理事会换届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专资办负责解释。9附件 2:申请人序号:项目类型编号: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申 请 表项

11、目名称申 请 人申请日期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本会秘书长签字中国图书馆学会制10填 报 说 明1.本申请表是申请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项目的依据,填表前请认真阅读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申请人应是所申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之一。3.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辨,外来语需要同时使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给出全称。4.申请表用 A4 复印纸填写、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第二页以后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文件模板可从本会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 。5.申请表由申请者(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学会秘书处成员)填写,纸本式申请表一式三份(至少一份为原件)报本会专项资金办公室(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 33 号,邮编 100081) ;电子版式申请表发送联系人信箱。6.封面上“申报者序号”和“项目类型编号”申请者无须填写。7.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年度专项资金资助方案的审批,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申请的评审,专项资金办公室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委托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追踪问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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